费正清的《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》一书指出:“从1927 年开始,毛在继续谈论无产阶级的主导地位的同时,又从更广泛的社会阶层中吸收了新的成分:农村流氓无产者、店主、职员、小职员以及知识分子等诸如此类,甚至还包括‘民族资本家’‘爱国绅士’和其他一些人。这些阶层中的大多数相对说来都享有较少的社会特权,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属于‘人民’而不属于‘贵族’。虽然情况都一样,在苏联,‘群众’(或‘劳苦大众’)其实基本上是工人阶级加上农民当中可靠成分的同义语,它用来替代阶级这个更为精确的标签,以强调追随者的初期特点,因而他们
分类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